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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些之後的訊息集中在同一帖,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看。

但說實話,這些新聞連我自己都沒有仔細的看過,如果有任何不妥的地方,請悄悄地跟我聯絡。

 

東方神起的律師發表了官方立場

以下是報導:

負責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法定代理的律師 3日發表了官方立場。
三名成員“出道後因公司提出的日程,現在身心特別虛弱,化妝品事業跟這次訴訟沒有一點關係”


下面是報導材料全文。

 

1.出道5年後東方神起因為公司太多的日程現在身心特別虛弱。
金俊秀,金在中,樸有天是東方神起的成員,自從2004年初出道後到現在按照SM的命令去韓國,日本,中國去趕日程,1年有一個星期的休假以外一天只能睡 3-4個小時的睡眠。因為這些太多的日程他們的身心到極限,但SM因為讓他們到海外發展,讓他們消化越來越多的日程。SM這樣不是為了讓他們成就音樂夢 想,而是把他們當做增加公司收入的刀具,3名成員認識了這一點後想得到相應的,好的待遇,所以向法院提出了不公平條約的修正內容。

2.13年的簽約實際上是終身簽約。
雖然在簽約時間上看是13年,那裡並不包括兵役2年的時間。15年以上的話現在還剩下10年,意思是那是到退演義界的時間,如果違約的話得付總投資額的3倍,收益2倍的巨大違約金,因為這些巨大的金額,以前根本不能提出解除簽約,所以只能留在SM到至今為止! 

3.成員們沒有在SM收到和努力成正比的待遇!
成員在簽約時間期間,根本沒有受到相應的待遇。
資金分配,專集收入的分配條款來看,如果專輯賣到50萬張以上,就在下個專集發行前給個人一千萬韓幣,沒有賣到50萬張,那麼一分錢也不能收到!這項條款在2009.2.6修改,改正後成員們個人收入是專集銷售額的0.4%~1.%。

4.成員們多次向SM提出修改要求,但SM根本沒有聽成員們的話 
在這種情況下3名成員認識了SM簽約的不公平條約的不當性,多次向公司提出了修改要求,但SM沒有聽他們的話,一直往化妝品事業推責任,向媒體,新聞多次 說出和這次事件沒有一點關係的化妝品投資。但3名成員因為期盼這件事情圓滿結束,最終決定雙方人員見面之後通過對話解決這件事,但SM根本沒有答應,在這 個過程中成員們意識到SM的態度根本不是要通過對話來解決,在這個方法上抱希望根本不可能,所以3 名成員希望通過法院解決這件事情,最終提出了修正案。

5.化妝品事業投資是跟演義活動沒有一點關係的投資,和這次不公平條約申請案也沒有一點關係 
SM一直說的化妝品事業是給進出中國的化妝品銷售公司,3個人以股東投資,根本和這次事件沒有一點關係。成員們提出的修正案是簽約內容的不公平性。

6.成員們根本不希望東方神起解散,只是想在不公平簽約中脫離出來而已。
這次許多歌迷都為東方神起是否會解散的事情而擔憂,可是這次的申訴並非是將解散東方神起作為前提,縱使在面對這件事情的解決方式意見有差異,所以只有三人參與了訴訟,不過成員之間並沒有問題存在,永遠遵守與歌迷們的約定,大家的心都是在一起的。只是希望這份不公平契約能夠獲得修正,這樣才能使大家擁有自己想要的音樂條件來准備,由於各位歌迷的信任,所以才能拿出勇氣。

7. 這是轉變得更加成熟的契機
東方神起的歌迷對三人這次的臨時處分申請有著吃驚、失望的想法,有了這樣的遺憾真的很對不起,但是如果能獲得更高的支援,那麼跟大家保證,會以更成熟的模樣來回報各位的聲援。

From:°☆°KoreaStar~亞洲第一個中文繁體論壇°☆° 


東方神起3成員喊出走 公開賣身契條款

 

韓國超團體「東方神起」成員在中、有天、俊秀與一手捧紅他們的SM經紀公司鬧翻,上周五狀告法院要求解約,昨發表聲明指出,他們和SM的合約猶如「賣身契」,期限長達13年,卻無簽約金;他們工作1年只休息1周,為SM賺進大把銀子,酬勞卻很少,違約或不履約須賠償26億7100萬元台幣以上的違約金,直指SM「吃人夠夠」!在中、有天、俊秀昨透過律師公開部分合約內容,表達不滿和委曲。
他們指出2004年出道後,公司指派的工作照單全收,每天睡眠不到4小時,1年只休息1周,健康拉警報,公司卻只把他們當賺錢工具。
他們和SM的合約為期13年,沒有簽約金,單曲銷售需破50萬張,每人才能在推出下一張專輯時,獲1000萬韓元(約26萬7100元台幣)獎金;他們的單曲銷量在韓國數一數二,但全球唱片業不景氣,他們出道至今僅《魔咒》賣破50萬張,獎金制度形同虛設。 

H.O.T領先出走

他們多次和公司溝通遭漠視;更令他們寒心的是,SM竟扭曲事實表示:「3人開化妝品公司未獲SM認同,因此鬧彆扭。」3人委任律師表示:「SM多次接獲公平交易委員會寄發『違反標準條款,勒令改正』信函,對我們很有利。」
SM旗下團體「H.O.T」和「神話」也都在成名後出走,當年H.O.T團長安七炫和文熙俊續留SM,張佑赫、李在元和安勝浩則另組「JTL」;「神話」則是由家境富裕的團長Eric,付出至少5338萬元台幣的「贖金」,買回團員的經紀約和「神話」藝名,免於解體。東方神起的狀況和H.O.T相似,允浩和昌珉獲公司安排接新戲,未參與解約訴訟,無論官司結果如何,應會續留。 

From:蘋果日報


東方神起3成員 不滿淪為賺錢工具

 

韓國當紅偶像組合東方神起部分成員,昨天正式公開與所屬SM經紀公司簽下的不平等合約,除了1年只有1個星期的假期外,通告量大,讓成員每天睡眠只有3到4小時,推出專輯如果銷量不足50萬張,成員也拿不到任何利潤,成員不滿的表示,公司只視他們為賺錢的工具,希望法院能判決合約失效。

東方神起的3名成員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細亞俊秀的法律代理「世宗律師事務所」昨天上午發表正式聲明,除了指稱自2004年出道以來,一直承受著無比繁忙的工作,還公開合約內容指出,作為歌手發售唱片是東方神起的主業,但並沒有靠此賺得什麼錢。雖然合約在今年2月稍加修改,但成員通過銷售唱片所得的收入,也只是根據唱片銷量,每人只能分0.4%至1%。

From:Upaper


三成員狀告東家 東方神起果真要解體?


朝鮮日報記者 宋惠真


韓國人氣組合「東方神起」成員中的秘奇有天、細亞俊秀、英雄在中三人7月31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了要求所屬經紀公司SM娛樂解除專屬合同的臨時處理申請。
  
這一消息傳出後,韓國國內以及東方神起備受歡迎的日本連日來不斷出現相關新聞。東方神起的日本經紀公司「Avex」方面急忙穩定粉絲情緒,並表示:「讓粉絲們擔心很抱歉。但活動暫時不會有太大問題。」2004年以《Hug》出道,在5年時間裡備受歡迎的他們為何突然做出這樣的決定?
  
SM娛樂1日正式表明立場稱:「此次事件和化妝品公司有關,對此將迅速採取措施。」據說,三名成員因個人事業問題同經紀公司之間發生摩擦,最終鬧上公堂。SM娛樂宣傳組組長金恩雅(音)表示:「聽說有一部分原因是事業問題。但目前正在確認具體的情況。」



▲圖為,從2004年開始人氣鼎盛的偶像組合「東方神起」。組合成員中的秘奇有天、細亞俊秀、英雄在中針對所屬經紀公司提出了要求解除專屬和同的臨時處理申請。

實際上,三名成員從今年4月開始共同投資並經營了一家化妝品公司。該公司在江南、一山等地設有店舖,最近還進軍到中國和日本。為三名成員辯護的世宗律師事務所方面表示:「聽說是和SM娛樂公司前代表金永民(音)進行協商後開始這項事業的,但SM娛樂最近提到投資的穩定性、產品的可靠性和公司形象等問題,勸阻他們進行這項事業。據我所知,成員們因此很傷心。」但律師方面也表示:「因為個人事業問題走到法律訴訟這一步很失算,這樣做會面臨更加複雜的問題。」
  
東方神起的合同時間也是爭論物件。據悉,東方神起目前同SM娛樂方面簽的專屬合同時間為13年。雖然是從歌手練習生開始,而且他們是經紀公司發掘的,但這一合同時間確實很長。律師方面表示:「從公平交易委員會建議的標準條款來看,合同期限最長不能超過7年,但他們簽署的合同期限過長。此外,合同條件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另外,有言論稱,是三名成員的父母準備了訴訟事宜。據悉,部分成員的父母6月同部分粉絲俱樂部的會長團見面時提到了經紀公司方面的問題。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粉絲俱樂部會長就此次事件表示:「粉絲們的立場是,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能解散。我們認為此次訴訟並不意味著他們會解散。東方神起不是還同日本『Avex'簽了合同嗎?粉絲們目前正在發放用韓語、日語、漢語製成的包括上述內容的說明書。」也就是說,以經紀公司和成員為中心,再加上父母和粉絲俱樂部,這個問題逐漸升級為四方之間的問題。
  
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計畫於3日發表正式立場。律師方面也表示:「據我所知,成員和SM娛樂方面都不希望出現極端結果。」

From:朝鮮日報中文網


東方神起3人「13年終身合同,想從束縛中解脫」

 



7月31日提交專屬合同效力終止保全訴訟的東方神起的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指出:「想從不合理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這三人通過8月3日法律代理人法務法人世宗方面的報導資料強調:「13年的專屬合同期限實際上就意味著終身合同,我們想從不合理的專屬合同中解脫出來。」

他們說:「首次登台後5年期間,我們因為公司單方面安排進行的日程而身心疲憊。1年除了一個星期以外,每天只能睡3~4個小時,按照公司規定的日程行動。我們覺得比起實現藝人的夢想來說,更確切地說是被用來為公司創造利潤的工具。」

他們對合同期限13年解釋說:「包括服役在內是15年以上,到目前為止還剩將近10年的時間,實際上意味著到退出演藝圈為止。解除合同的話,要交總投資額的3倍、逸失收益的2倍的違約金,所以只能被束縛。」

他們指出在此期間也沒有從SM公司得到適當的金錢上的補償。他們揭露說:「單看專屬合同中專輯收入的分配一項。最開始合同規定,單張專輯銷量達50萬張以上的情況,在發行下張專輯時成員每人能得到1000萬韓元;銷量在50萬張以下的情況,一分錢都得不到。今年這一項修改後,成員的專輯銷售分配利潤仍不過是根據銷量每人佔0.4%~1%。」

但是,他們主張被大家熟知的引發矛盾的導火索的化妝品事業和本次訴訟無關。三人說:「成員們投資化妝品事業和這次臨時處理申請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三個人作為股東投資,和演藝活動完全無關。我們提出的問題的核心是專屬合同的不合理性,請SM公司終止提起跟合同毫無關係的化妝品事業來混淆問題本質的企圖。」

他們還明確表示「不想解散」,強調說:「這次保全訴訟不是以東方神起的解散為前提的,雖然因為對問題解決方式的見解不同而只有三人參與訴訟,但是成員們之間什麼問題都沒有。」

From:中央日報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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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百度神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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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TVXQ 私立學園☆★ 

 

英雄在中透露心境“東方神起繼續存在”





起訴所屬公司要求解除所屬協議的東方神起三名成員中英雄在中透露了自己的心境。

英雄在中3日下午通過個人twitter表示自己的立場。“很多的粉絲們為東方神起現在面臨非常困難的時期而擔心,東方神起不會解散的。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鼓勵,我們很愛對我們的支援和鼓勵。”

捲入到解散傳言的東方神起三名成員中首次沒有通過代言人而親自表示立場。

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等三人在7月31日提出訴訟,要求解除與SM公司的所屬協議,3日通過法律代言方發表正式立場,表示“我們絕不願意東方神起的解散”。

他們強調了,“我們只是想從SM公司的獨斷專行脫離,每個人的解決問題的方式不一樣所以只是3個人參加了這次訴訟而已,成員之間並沒有任何不和的東西,想遵守與粉絲們做的承諾的心是5名成員都一致”。
From:國際財經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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